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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nèi)目前沒有關于滑倒摔傷(死)法律條款
發(fā)布時間:2019-11-27 瀏覽次數(shù):714891
當我們在一些公共場所消費或娛樂的時候是否留意過身邊的安全保障中作是否完善,如果在購物,餐飲或在其他消費場所公共場所顧客滑到摔傷責任由誰負?避免顧客滑到摔傷消費場所該怎么做呢?律師365將為你回答“顧客滑倒摔傷責任劃分”的問題。 (一)顧客滑到 摔傷責任 劃分原則 1、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jīng)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nèi)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作為從事經(jīng)營活動場所的商店,對于顧客必須承擔保障顧客安全的義務,如果疏于安全保障義務的行為導致了受害人的損害發(fā)生,其主觀上具有過錯,就必須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對每一個顧客做出了告知,這也就是法律里面的告知的權利和義務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商場應當賠償摔傷顧客的醫(yī)藥費。因為商場未進行地面保潔工作,沒有采取防滑措施而導致顧客發(fā)生意外事故,這就是商場的過錯,所以要承擔部分責任,賠償顧客損失。如果在商場采取了必要的措施,盡到照顧、保護顧客義務的情況下,發(fā)生摔倒跌傷事故,商場就沒有過錯,可以不賠償。 3、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4、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 避免顧客滑到 摔傷消費場所該怎么做 顧客在商場購物,商場應該提供安全的服務,如“小心地滑”“易碎勿碰”等,避免消費者誤會。商家應對顧客受傷負責。關鍵在于商場是否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如果未盡到,需要承擔與之未盡到義務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就不需要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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